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某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机动车相撞。
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勘察,并迅速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送往医院。
经调查,事发时龚某驾驶大货车沿某路口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苏某突然掉头折返,龚某措手不及,猛踩了刹车,但车辆还是与电动自行车撞了。
后经询问得知,苏某当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些走神,不但没看到红灯甚至连路都走错。突然回过神来的苏某想也没想直接一把打了方向,这也就出现了之前的一幕,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苏某并无大碍。
后经判定,苏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过错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而龚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