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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快速垫付,解客户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1-03-18责任编辑:小顾来源: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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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客户吴先生驾驶私家车在常熟市发生碰撞电动车的伤人事故,电动车驾车人雷先生受伤,经120送往医院确认左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需尽快进行手术。客户吴先生当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获悉事故情况后,指导吴先生处理事故,次日保险公司理赔员前往医院进行查勘,垫支交强险部分的抢救费,从垫付申请到支付成功仅用12分钟,解决双方燃眉之急。
案情分析
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开始,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医疗费用责任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升至1.8万元,死亡伤残责任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升至18万元。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可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垫付,对于伤残等级明确的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预赔。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须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对伤员需抢救的,配合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医疗费用垫支手续。
重要提示
1、 救护受害者。当事故引起人员受伤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即使是自认无责任的肇事者也有救护义务。肇事者须确认受害人是否受伤及受伤程度,必要时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抢救。
2、 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
3、 保险公司备案。发生事故后,除报110外,驾驶员须第一时间通知车辆保险公司备案,配合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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