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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 保险公司可部分免赔

发布时间:2017-07-05责任编辑:sam来源:日报
  买车险的时候要指定驾驶人,如果开车时不是那个人,赔偿可能会打折。近日,张家港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保险纠纷案件。
  2015年5月25日,丁某甲驾驶轿车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甲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涉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刘某起诉要求被告丁某甲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丁某甲认为应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涉事车辆保险合同含有指定驾驶员丁某乙,对超出交强险部分要求扣除10%绝对免赔额。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为丁某乙,保险事故发生时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款的基础上按10%的比例免赔,即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90%,丁某甲赔偿10%。
  法官点评:车险指定驾驶员指在投保时车辆指定驾驶人员有特定对象,出险时如果驾驶人为非指定人员,则保险公司享有相应的免赔率。另外还有指定驾驶区域的类似选项。该类保险的保费有相应的优惠,但并不适合所有投保人。目前车险的种类、项目较多,投保方式也较为灵活,车主在投保时,保费价格高低虽是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应当对保险合同、保单项目详细审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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